涉淡滨尼二死八伤车祸驾驶员被控四罪 保释期须佩戴电子追踪器

被告莫哈默夏非(42岁)涉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和死亡等,他右手系着固定带在国家法院面控。(林明顺摄)
被告莫哈默夏非(42岁)涉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和死亡等,他右手系着固定带在国家法院面控。(林明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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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危险驾驶酿成淡滨尼二死八伤车祸的42岁男子,星期四(4月25日)在国家法院被控四项罪名。控方以他罪行严重,有潜逃风险为由,申请让他在保释期间佩戴电子追踪器。

这起严重车祸星期一(22日)早上7时许,发生在淡滨尼1道和4道及勿洛蓄水池路交界处。被告莫哈默夏非(Muhammad Syafie Bin Ismail,42岁)涉嫌危险驾驶,导致六车连撞,两人伤重不治,八人受伤包括两名11岁男童。

被告星期三(24日)出院后被捕,星期四在国家法院被控四项控状,包括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鲁莽驾驶,以及肇事后未停车的罪名。

被告右手受伤,手臂系着固定带出庭,他面控时表示有意聘请律师。

控方之后或加控被告 案展6月7日

控方则在案件过堂时说,警方仍需时间进行调查,之后有可能会加控被告,申请展期案件。控方也以罪行严重,被告有潜逃风险为由,申请让被告在保释期间佩戴电子追踪器。

被告则回应说,他的所有证件已被警方扣留,并会出席接下来的所有聆讯,没有必要佩戴电子追踪器,但一切交由法庭决定。

被告莫哈默夏非获准以3万元保释在外,并必须在保释期间佩戴电子追踪器。(林明顺摄)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请,将案件展期至6月7日进行审前会议;被告获准以3万元保释在外,并必须在保释期间佩戴电子追踪器。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17岁女死者阿菲法(初院女学生)和父亲乘坐的汽车受损最严重,车身翻覆,四轮朝天。另一名女死者诺兹罕(57岁)事发时乘坐所属灭虫公司的货车,正在上班的路上。

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若罪成,可面对两年至八年的监禁;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若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罚款最多1万元,或两者兼施;鲁莽驾驶若罪成,可被判处长达12个月监禁,或高达5000元罚款,或两者兼施。此外,肇事司机也将被禁止驾驶各级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如果未提供帮助就离开事故现场,或未在24小时内报案,则属于违法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处以1000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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