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通勤工具新条例 3月1日正式生效

在马路上使用卧式脚踏车时,也须装上旗杆和亮色旗子,旗杆的高度要明显易见。(示意图/iStock)
在马路上使用卧式脚踏车时,也须装上旗杆和亮色旗子,旗杆的高度要明显易见。(示意图/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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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卧式脚踏车、载货脚踏车及三轮车等新型代步工具须符合新条例,才能在公共路径和马路上使用。

政府去年3月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时全盘接受活跃通勤咨询小组针对新型代步车的管制建议。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次长马炎庆星期四(2月8日)在脸书发文说,这些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在新的管制措施下,卧式脚踏车(recumbents)、三轮车,以及载货脚踏车和三轮车等新型代步工具,宽度不可超过1.3米、长度不超过2.6米,才获准在马路上使用;若要在人行道或脚踏车道等公共路径(public path)上使用,宽不可超过0.7米,自重不可超过20公斤。

另外,这些代步车必须配备至少一个可正常使用的手刹,卧式脚踏车可以使用脚刹。

在马路上使用卧式脚踏车时,也须装上旗杆和亮色旗子,旗杆的高度要明显易见。

电动的卧式脚踏车、三轮车,以及载货脚踏车和三轮车,则不能在本地使用。

也是活跃通勤咨询小组主席的马炎庆在贴文中,强烈建议这些代步工具的使用者购买第三方意外保险。

根据陆路交通管理局发给代步工具零售商和使用者的通告,自3月1日起,传统脚踏车等现有的活跃通勤工具也须符合上述规定,才能在马路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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