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任同准租户面谈核查身份 屋主须尽可能确保租房者不用来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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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三读通过的妇女宪章(修正)法案规定,住房一旦被发现用来进行卖淫活动,屋主及二房东须证明他们在签订租约时并不知情,而他们当时已采取“合理的谨慎态度”但仍无法察觉房屋会被用来提供卖淫服务。


屋主与二房东今后有责任在出租房屋前同准租户面谈,核查对方的身份及背景,尽可能确定对方不是租房来进行卖淫活动。此外,卖淫广告一旦指出任何地点提供性服务,就足以作为该处经营淫窟的证据。


妇女宪章(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以落实一系列新措施,加强警方取缔非法卖淫活动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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