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贵砸粥店 2男监6周 女入狱4周

三名被告(左起):洪信宝、陈松明和彭佩佩。(海峡时报、档案照) 
三名被告(左起):洪信宝、陈松明和彭佩佩。(海峡时报、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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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一女酒过三巡到常去的粥店吃夜宵,当晚花掉28元,女子因不满食物贵而泼粥,两男伴随即举起店里的凳子砸店。两男子各被判坐牢六周,女子则入狱四周。

陈松明 (47岁,技工)、 洪信宝(49岁,无业)和彭佩佩 (41岁,家庭主妇)今天先后承认,他们在去年5月27日凌晨3时45分左右在实龙岗路上段的食肆兴隆潮州糜饭,共谋砸店里的碗盘和桌椅,犯下恶作剧罪名。

陈松明和洪信宝各被判六周监禁,彭佩佩则因在被控后曾还押于心理卫生学院两周,所以她被判坐牢四周。

控方披露案情说,彭佩佩在侍应生谢爱清(38岁)找钱后,不断问谢爱清为什么这么贵,要求她列出每道菜的价格。彭佩佩越问越激动,就在店里面泼粥。

陈松明和洪信宝见她这么做,就抓起店里的木凳和其他物件砸食物档口。其他顾客和员工见此,纷纷走避。

控方要求国家法院判他们各至少八周监禁,因为他们造成的损失不小,且让在场的其他顾客和员工受惊。

陈松明的律师代他求情时说,当事人承认行为不文明、愚蠢,但他当晚光顾粥店时,不是打算去那里闹事的。他们只是不满当时侍应生不把食物价格详列。此外,没人在事件中受伤。

洪信宝也通过律师求情说,他要向店主道歉,他当晚受酒精影响,没有预谋恶作剧。(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5月3日《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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