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离职公务员就业,杜绝“逃逸式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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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管理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中国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激发队伍活力、提高治理效能。

此次修订的两个《规定》特别强化了权力监督和风险防范,明确:两类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应当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原所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其离职从业行为的管理监督,切实防范政商“旋转门”风险。

公务员的腐败问题不仅可能发生在任期间,也可能发生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之后,利用权力的“余温”兑现不正当的利益,或者在离开公务员之前就提前谋划“影子公司”、安排利益交换、搞股份代持,之后借着辞去公职的机会企图逃避党纪国法的监管,这也就是所谓的“逃逸式辞职”。

2023年1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纠治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问题。迄今为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至少通报了9起“逃逸式辞职”的案例,落马官员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贾楞、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等人。2022年农行、中行、工商银行等国有银行已率先摸排辞职、退休人员去向,目前中行已认定了数十名干部涉及银企“旋转门”情况,责令限期解除与相关企业的聘任关系。

离职的政府高官突然变身企业主管,一些企业热衷于请离任的官员担任高管,看中的就是其人脉资源、政策熟悉度等影响力,但对其中不正当的利益交换要竖起高压线,要做到见微知著,及时发现政商“旋转门”背后的腐败线索。比如,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邱平主动提前6年退休,他退休后就出任了多家企业的安全法务顾问,光顾问费就拿了320余万元(人民币,约60万新元),这显然不是邱平自主就业的正常收入,而是对其权力的“酬谢”。

要保障公务员离职之后正常的就业、创业的权利,但必须将之严格隔离于原有的权力影响范围之外。现有党纪、法律法规已经对不同主体离退后的从业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辞去公职绝不意味着逃脱了监管,绝不是对在岗期间责任的“一笔勾销”。

此前,一些地区、部门对党员公职人员离退后的任职,明确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年度报告制度。此次的两个《规定》主要规范了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明确在离职之后必须遵守从业限制规定,还明确原所在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其离职后从业行为的管理监督的责任,这将进一步细化公务员离职后的就业规范。

在岗有监管,离岗同样有监管。反腐败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这当然也包括对公务员实施全职业周期的防腐监管,特别是要规范离职公务员的再就业,杜绝“提前筑巢”“逃逸式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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