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拍照留送餐证据 男子起色心非礼11岁女童

23岁被告看见11岁女童不慎露点后,竟起色心将左手伸进女童的上衣,非礼对方的右胸。(示意图 / 王彦燕摄)
23岁被告看见11岁女童不慎露点后,竟起色心将左手伸进女童的上衣,非礼对方的右胸。(示意图 / 王彦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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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让11岁女童从送餐员手上领食物,没想到送餐员要求女童把食物举高让他拍照,导致女童走光,送餐员起色心非礼她。

被告是23岁的莫哈默道菲克(译音),案发时是名送餐员。他星期一(4月22日)早上承认一项非礼以及一项偷拍裙底的控状,案展下个月16日下判。

案情显示,被告在今年1月4日晚上7时去送餐。一名11岁女童的母亲因忙着做家务无法应门,叫女童帮忙拿食物。

女童于是开门接过被告手中的食物,但被告要求拍照留证,要女童将食物举高,好让他拍下食物以及女童住家门牌的照片。

女童照做,但她当时穿着一件露脐上衣,加上她没穿内衣,因此在举起食物时不慎露点。

被告看见后起色心,将左手伸进女童的上衣,非礼对方的右胸。

女童将被非礼的事告知母亲,母亲当天晚上报警。

被告也在去年4月5日下午3时52分在搭电梯时,站在一名12岁女童身后,趁女童没有注意时,蹲下并用手机偷拍女童裙底录像。

女童间中把头转向后头,发现被告蹲在她身后。女童觉得不妥,将经过告知公公,后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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