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破门行窃,闯入餐馆偷走121元,警方找上门时,他突然发难袭警,脚踢警员下体,男子星期六(11月4日)被控上法庭。
根据控状,涉案的男子是31岁阿敏杰利,他被指在星期五(3日)早上10时40分至10时45分之间,在芽笼路第530号的“好张记”餐馆行窃。
控状指出,当时被告进入到上述店内,偷走受害者陈俊武的121元现金。随后,当警方根据线索,在当天中午1时前往被告位于榜鹅埃奇德尔坪(Edgedale Plains)第120B座4楼的住所时,被告突然发难,用右手打值班警员张金晨的手,并用左手打他的脸,以及用脚踢他的下体。
被告因此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32条文的罪行。
被告出院后将被还押在勿洛警署,案展至本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