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峇鲁足球俱乐部滥用资金案 四人伪造财务报表被控

中峇鲁足球俱乐部于2017年被调查, 警方带走多箱文件。  (档案照)
中峇鲁足球俱乐部于2017年被调查, 警方带走多箱文件。  (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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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峇鲁足球俱乐部涉嫌滥用资金一案,商业事务局(CAD)完成调查工作后,四人因妨碍调查和伪造财务报表而被控。

警方星期二(2月21日)发布文告指出,警方于2017年接获新加坡体育理事会(SportSG)报案,怀疑中峇鲁球会滥用资金,以及该球会意图阻扰没有参加2017年新加坡职业足球联赛的球会完成审计报告。

文告指出,四名被告星期二被控上庭,他们年龄介于33岁至50岁,其中包括时任中峇鲁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和兀兰威灵顿足球俱乐部的财政郭丽芬;她曾向商业事务局隐瞒和谎报自己手机的下落,妨碍调查工作,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04A条文。

此外,前兀兰威灵顿足球俱乐部主席兼ESW有限公司董事陈英清,与另一名董事孙健平被指控参与串谋阻扰商业事务局的调查。文告指出,这两人指示员工更换电脑硬盘,阻止当局拿到资料。

最后一名被告刘志勇则负责审计兀兰威灵顿足球俱乐部和后港联合足球俱乐部的财务报表,时任Chan Leng Leng审计公司的审计助理。他涉嫌伪造两家俱乐部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政报表,并在上述报表的独立审计报告中附上伪造的公司独资经营者Chan Leng Leng的签名,抵触刑事法典第465条文。

根据刑事法典第204A节条文,妨碍司法公正若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七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抵触465条文,可判坐牢最长四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文告中指出,在仔细考虑调查所披露的案件事实和情况,征得总检察署的同意,将不会对警方报告中所提及的其他事项如中峇鲁足球俱乐部涉嫌滥用资金,以及被指试图阻扰未参与2017年S联赛的俱乐部进行审计等指控采取进一步行动。(人名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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