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称网传颅骨照与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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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北省邯郸市初一学生王某某被害案引发广泛关注, 有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帖传播号称是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颅骨照片。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该网传照片和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无关。

据央视新闻星期一(3月18日)报道,“雯雯想要幸福”“麦恩莉”“拉布拉蝶儿”等多个平台的博主发帖传播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颅骨照片,并有博主根据该图片,配文作出“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帮凶”等分析和结论。

经央视法治在线记者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该网传照片和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无关。

据“微观肥乡”微信公号通报,肥乡区联合工作组星期天(3月17日)发布消息称,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3月10日被杀害。涉案犯罪嫌疑人于3月11日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将对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通报称,案件发生以来,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各方面工作正有序进行。该案涉及未成年人,为保护受害人隐私,相关部门恳请公众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对其家属造成进一步伤害。

综合央广网与环球时报此前报道,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13岁学生王某某长期遭受三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这三名同学杀害并填埋。

王某某的遗体3月11日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

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造成多处致命伤后,埋尸于家附近几百米处,并在当天将受害者手机里的余额全部转出。此后,他们继续正常上课,在警方来访时误导警方,其主犯在证据确凿时甚至仍矢口否认。

由于该案犯罪手法极其残忍,案件在中国互联网上传播后引起网民关于未成年加害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讨论。

根据2020年12月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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