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内骗老板逾367万元 女职员判监12年

被告琳恩(47岁)近十年内骗取老板超过367万元的积蓄,被判入狱12年。(海峡时报)
被告琳恩(47岁)近十年内骗取老板超过367万元的积蓄,被判入狱12年。(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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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女职员因陷入经济困难,向老板谎称破产,需要钱缴付产业处理及信托局才能取回资产。她在近十年里以借钱为借口,向老板撒谎2253次,骗走逾367万元,不仅耗尽老板毕生积蓄,还促使他变卖两处公寓筹钱给她,如今他只能租房子住,且病痛缠身。

被告琳恩(Lynne Charlotte James,47岁)共面对十项欺骗和两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的控状。她原本否认有罪,在审讯途中选择认罪,承认其中五项罪名,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她入狱12年。

根据案情,被告于2006年加入一家房地产公司,两年后经济陷入困难,濒临破产。她心生一计,决定欺骗老板(现年70岁),向对方谎称已破产,产业处理及信托局(IPTO)扣押了她的资产,她需要缴付费用,才能取回资产。

被告不断以同样的借口向老板借钱,称只要当局归还资产,便能把所有钱款一并取回,到时定会全额奉还。

为了让谎言看起来更真实,被告伪造政府机构如产业处理及信托局、律政部、总检察署,甚至是大法官梅达顺发来的电邮,内容皆是让她付费给产业处理及信托局。

被告也警告老板不要向警方或是产业处理及信托局举报,谎称若当局知晓有人帮她缴付破产费用,将没收她所有的资产,老板分文都无法取回。

为此,老板耗尽一生积蓄,还向老婆要钱,夫妻俩甚至变卖两处房产,筹钱借给被告,导致他们得租房子住。

2008年5月13日至2017年10月24日,被告欺骗老板转账2253次,共骗取约367万7537元。被告把这笔钱花在个人开销和偿还债务上。

被告为圆谎伪造上百封电邮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为了圆谎伪造上百封电邮,在近十年里欺骗年迈的受害人逾367万元,耗尽受害人夫妇一生积蓄,甚至售卖两处公寓,还向侄女借100多万元。受害人如今连两房式组屋都无法负担,得租房子住。

受害人后来因压力导致中风,还患上癌症,甚至险些与妻子离婚;妻子因心理问题求医,却因负担不起费用停止看诊,女儿也出现自残的行为。

虽然被告没有案底,但法官认为被告犯下多重罪行,不能视为初犯,同时考量到她有预谋干案,而且没有做出赔偿,因此判她坐牢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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