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搬家没申报 多次用旧址借贷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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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登记法令,搬离旧址者须在28天内,向移民与关卡局办理更换身份证上住址的手续。违法者一旦定罪,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谢智扬摄)
根据国民登记法令,搬离旧址者须在28天内,向移民与关卡局办理更换身份证上住址的手续。违法者一旦定罪,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谢智扬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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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后却没有主动更新身份证上的住址,还利用旧住址多次借贷,一名62岁本地男子被移民与关卡局罚款2000元。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星期二(5月23日)发文告说,新加坡籍男子李家兴(62岁)因抵触国民登记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没有办理更换住址的手续而被罚款。

案情揭露,李家兴曾在惹兰红山租房,并从2020年4月起搬走,之后迁往淡滨尼街的新住处。然而,他的前女房东却于2022年12月9日告知移民局,指仍持续收到李家兴的信件,包括来自多个借贷公司的催款信。李家兴因此被指没按法令要求,在28天内向移民局申报更换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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