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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2700万令吉洗钱案 或可判无事省释或无罪释放

目前在监狱服刑的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星期五(1月19日)由狱警押送到吉隆坡高庭时,神采奕奕地对着摄影记者的镜头打招呼。(路透社)
目前在监狱服刑的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星期五(1月19日)由狱警押送到吉隆坡高庭时,神采奕奕地对着摄影记者的镜头打招呼。(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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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约758万新元)资金的洗钱案定在今年9月开审。法官指出,到时控方若仍未对纳吉早前提出撤销案件的陈情作出决定,辩方可申请让纳吉无事省释或无罪释放。

纳吉目前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名成立,入狱服刑12年,但他还有多起案件正在审理或有待审理,包括上述2700万令吉洗钱案。

由于此案从提控至今已五年,却毫无进展,纳吉去年8月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要求撤控,并向高庭申请无事省释(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简称DNAA)。

吉隆坡高庭原定星期五(1月19日)针对这项陈情作出裁决,但控方称还要时间考虑,要求法庭另择一个案件管理日期。

承审法官慕尼安迪认同此案已拖延太久,有必要尽快进入审讯阶段,择定9月17日至19日,以及23日和24日,共五天审理此案。他也择定3月12日进行案件管理。

他说:“被告是在2019年面控,不管陈情结果如何,都应该先定好审讯日期。如果控方无法在审讯当天(9月17日)推进案件,那辩方有权申请无事省释,或无罪释放。”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当天稍早时要求法官先等陈情结果,再讨论审讯日期,因为有关陈情可能让纳吉无须受审。

他也说,总检察署迟迟无法对纳吉的陈情作出决定,说明控方对纳吉的洗钱指控毫无根据。“我们看到控方的难处……案件管理日期一改再改,出于正义及捍卫我的当事人的利益,我要求法庭谕令当事人无罪释放,或无事省释。”

纳吉是在2018年7月被控七项与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有关的失信、洗钱和滥权罪,涉案金额达4200万令吉。他之后被加控三项洗钱罪,控状指他于2014年12月利用他的私人银行户头收取SRC国际公司的2700万令吉资金,这笔款项是非法活动所得,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以及罚款不超过非法取得款项的五倍,或罚款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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