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政局

律师沙菲宜洗钱案 马国总检察署撤销上诉

吉隆坡高庭去年10月28日宣判沙菲宜非法收取前首相纳吉950万令吉资金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沙菲宜获释后在法庭外向记者发言。(东方日报档案照片)
吉隆坡高庭去年10月28日宣判沙菲宜非法收取前首相纳吉950万令吉资金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沙菲宜获释后在法庭外向记者发言。(东方日报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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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撤销资深律师沙菲宜洗钱与逃税无罪释放案的上诉申请,这意味着与前首相纳吉关系密切的沙菲宜已经摆脱这起官司。

吉隆坡高等法庭去年宣判沙菲宜被控洗钱与逃税无罪释放,总检察署随即提出上诉。

沙菲宜星期二(12月5日)发声明说,总检察署已经撤销这起案件的上诉申请,这意味着他在案中的四项罪名不成立。

沙菲宜在声明中说:“总检察长的决定不仅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也坚定地认可了吉隆坡高庭的判决。”

“在高庭的判决中,法官认为,无论是从事实还是法律角度而言,这起案件都不存在先决的犯罪行为,(控方也)无法证明洗钱的指控。法官因此没有传唤我自辩,就宣判罪名不成立。”

总检察署2018年9月13日以两项洗钱罪名和两项逃税罪名提控沙菲宜。洗钱控状指沙菲宜2013年9月13日至2014年2月17日,收到纳吉两张总额950万令吉(约273万新元)支票并存入两个银行户头。

控状指这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罪成可监禁不超过五年或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项逃税控状则指沙菲宜没向所得税局呈报上述两笔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罪成将面对最高罚款1万令吉的刑罚,外加逃税额两倍的罚款。

吉隆坡高庭2022年10月28日裁决,沙菲宜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法官莫哈末加米尔宣判时说,控方在举证阶段无法成功提出表面证据,法庭因此判处沙菲宜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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